【热点】房产“给了”表哥,前妻告状能“夺回”房子吗?

搜狐焦点大连站 2022-08-11 17: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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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离婚时,丈夫继承了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一套房产,他却在另一场遗产纠纷中,把这套房产“给了”表哥。对此,女方把前夫告到法院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正离婚时,丈夫继承了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一套房产,他却在另一场遗产纠纷中,把这套房产“给了”表哥。对此,女方把前夫告到法院,认为对方是故意转移婚内财产。近日,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求,判决女方拥有房产,向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

陈某与吴某婚后因感情不和,在法院调解离婚。二人离婚前,吴某的父亲去世,留有一套房产,排名前列顺序法定继承人仅有吴某一人。后吴某表哥以吴某父亲生前留有遗赠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遗赠协议由其继承房产。在该案中,吴某与表哥达成调解,双方配合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

双方离婚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房产是吴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吴某有伪造遗赠协议、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陈某认为吴某无权分得上述房产,应归自己个人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在其表哥提起的遗赠纠纷案件中,明知妻子陈某与继承的房产有直接利害关系,却未将相关诉讼情况通知陈某,未尽善意告知义务。而且,吴某在明知没有遗嘱原件的情况下,一再认可表哥的诉讼主张,该认可未被生效判决采信。据此,法院认定吴某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进而侵占陈某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行为。考虑到吴某在遗赠纠纷诉讼中的作用和表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适当少分。法院最终判决上述房屋归陈某所有,陈某支付吴某房屋折价款50万元。

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的上述规定较之婚姻法,删除了‘离婚时’这一前提条件,扩大了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平等处置权的保护时间。”法官说,这是因为实践中有一些夫妻虽有离婚意图,但出于不愿对方分得太多财产,并未将离婚意图早早表露,反而是提前通过各种手段转移名下的财产,待到双方真正进入离婚程序时,其名下可供分割的财产已经所剩无几。此种行为如果无法得到遏制和惩处,将变相鼓励离婚前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不利于形成和谐、友爱、诚信的家风和社会风气。

法官还表示,财产权利被侵犯一方虽然可以再次请求分割,但应注意诉讼时效自被侵权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切勿因超过诉讼时效,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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