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户8月用上天然气 甘区动迁勘察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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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前关拆迁区域车辆穿梭,机器轰鸣、车水马龙,这里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拆迁“大工地”,标志着甘区拉开了天然气入连的“东北线”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序幕。据了解,今年8月实现通气,将初步解决沿线10万户居民生活用气问题。
甘区承担征地拆迁任务
2月28日,市政府召开天然气管道建设推进大会,决定启动天然气入连的“东北线”项目。要求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征地拆迁工作。8月份实现通气,初步解决沿线10万户居民生活用气问题,甘井子区承担该项目征地拆迁任务。
民用线将满足中心城区包括东港商务区用气需要,专用线将满足北海电厂用气需求。管线占地面积约7.5万平方米,涉及动迁区域约4.5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前关门站、振连路、金龙路棚户区和中华路调压站四个区域。
已完成动迁现场勘察、测绘等环节
截至目前,大连湾、泉水、甘井子街道完成动迁现场勘察、资产评估、测绘数据等环节。其中大连湾街道完成前关天然气门站范围内动迁协议签署工作,对涉及企业进行拆除,平整土地1500余平方米。前盐村安置公示栏并张贴通告及政策性文件予以公示。调整完善201道路北侧苗木数据,对前关汽车停车场土石方量底图矢量化。甘井子街道完成金龙路棚户区住宅房屋动迁补偿方案和协议,并深入住户现场向居民解答动迁相关政策问题。泉水街道近期将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拿出村民决议,确保征地顺利推进(具体拆迁补偿见下文)。
管线占地集中四个区域
4区域:管线占地主要集中在前关门站、振连路、金龙路棚户区和中华路调压站四个区域。
19公里:管线由甘区前关门站接出敷设至201国道,沿着201国道北侧向西至罕关路沿途通过前盐路、振连路、中华路、金龙路、金荣路、西南路、香周路、春光街至北海电厂,全长约19公里。
16公斤次高压,民用线、专用线同沟敷设,沿途设中华路、北海两座高中压调压站。
房屋补偿每平较高14500元
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需要,保障土地所有者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屋局等单位关于大连临空产业园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5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临空产业园建设工程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62号),结合项目所经区域实际,制定《大连市天然气高压管道建设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在大连市天然气高压主管道外壁两侧各3米控制红线及该管线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包括由于路由造成无法利用的“夹角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方案。
征收与补偿原则: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属地管理,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兼顾历史,公平补偿,结果公开;针对问题,深入调研,学习借鉴,专家论证,集体决策;政策连续,惠及民生。
动迁要求:1.大连湾、甘井子、泉水街道办事处作为征地动迁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动迁主体责任,要会同国土房屋、行政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进行调查,并按本实施方案认定和处理。征收补偿费支付前应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真伪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查询他项权利。
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改变房屋用途、突击装修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予补偿。
3.对纳入征收范围的被征收人,村民委员会须按照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约定及时与被征收人依法解除相关合同。
4.涉及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5.大连湾、甘井子、泉水街道要及时落实被征地村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妥善安置村民的生产生活,切实维护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132号,征地补偿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参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屋局等单位关于大连临空产业园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51号文件中的第六项第26条的征地补偿标准 (35万/亩),并且参考已经发生和正在实施的新机场回迁安置区征地补偿标准(40万/亩),从而确定天然气高压管道建设工程征地补偿标准为:大连湾街道(宋家村、前关村、大房身村、毛茔子村、土城子村、拉树房村)区段征地补偿标准为40万元/亩;甘井子街道(海茂村)区段征地补偿标准为40万元/亩;泉水街道(中沟村)区段征地补偿标准为40万元/亩。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大连湾街道辖区内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任选其一。有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较高不超过10500元/平方米,回迁安置补偿采取异地搬迁政策,按照较高不超过1.65系数进行补偿安置。甘井子街道辖区内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有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较高不超过14500元/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企业)征收补偿: 非住宅房屋(企业)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以评估为主。具体标准参照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屋局等单位关于大连临空产业园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51号文件执行。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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