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跑到业主单位门口催费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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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交费”,几张白底粗体黑字的A4纸贴在轿车身上,车辆停在这位老师的单位门口,车内坐的是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这一幕发生在大连市旅顺口区。
业主称物业费并非不缴而是想借此促进解决服务问题,物业此举已经严重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涉事华发新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业主已拖欠两年物业费,在去单位之前和之后已经做过多次沟通但是无果。据了解物业这一做法在华发新城小区居民中引起质疑,当天有业主直接跑到现场对物业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质问。
物业跑到业主单位门口催费引质疑
“华发的?
谁给你们的权利?
凭什么写这个?”
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一位中年女子情绪激动地指着贴在车上的白纸大声质问,坐在车内的物业工作人员回复说“正常维权”。
这位中年女子表示自己并非当事业主,而是“华发大妈”,她因为对物业工作人员跑到业主单位门口催收物业费的做法不满才“多管闲事”。多段现场视频传播后,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12月1 日上午,记者首先联系上了当事业主卢先生,其表示事情确实发生在自己单位门口。他告诉记者11月30日下午1点半左右自己正在上课,突然被告知单位门口有人贴催费的白纸,待下课后他来到现场,发现是物业工作人员,双方交涉无果后自己报警,后来在警方的干预下物业工作人员离开了现场。
卢先生表示,有业主获得消息后气愤不过,已经先于自己到达现场对物业工作人员进行质问。
调查 此举背后的隐情和矛盾积累
1
旧账
业主:通过物业费牵制物业提升服务
催物业费催到业主单位门口,此举背后有什么样的隐情和矛盾积累?对此,卢先生说,自己于2013年入住华发新城小区,属于比较早入住的一批业主,当时小区的环境和物业服务都很好,虽然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在当地属于高的,但他认为值得。
然而后来因为房屋维修问题被拖延,他开始用物业费牵制物业公司。“因为维修一直拖我,所以大概在2016年末我才交了2015年的物业费。”卢先生说,而从此之后他缴物业费的时间一直顺延下来,也就是说按照之前的“惯例”,2020年底他交2019年的物业费。
物业:在去单位之前与业主曾多次沟通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华发新城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从企业的角度一定要先合法,从品牌效应的角度,我们对客户的服务精神和理念也是很好的,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不会刻意跟客户发生矛盾,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和卢老师有过多次沟通,包括打电话、上门、微信等,当天到他单位之前和之后也都给他打过电话。”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表示卢先生拖欠了近2年的物业费,大约几千块钱。
2
新矛盾
业主:不是不缴费 希望物业拆除违法停车场的栏杆
那么是什么“导火索”打破了之前的“惯例”引发了后来的局面呢?
卢先生说在2020年发生了一件事让他和小区居民对物业产生了不满,“物业将小区外围属于业主的公共区域外包设立收费停车场,在我们的投诉下,收费岗亭被执法部门清理了,但是栏杆一直留在那里。”卢先生说,他表示自己并非不缴物业费,而是希望物业清理掉栏杆,同时提升一下保洁和绿化水平。
很显然这一次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直到出现物业去他单位门口催收物业费的一幕。
物业:在停车场一事之前物业费就一直拖
对于卢先生的这一说法,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已经连续多年欠费了,比如2017年交2015年的物业费,2016年的就不交,至于停车场的事,自始至终我们没有收取过业主的费用,一直都是免费停的,而且这件事我们是在2020年6、7月份才坐下来谈的,而他在此之前已经连续多年拖欠物业费了”。在之后的采访中,物业方面证实卢先生目前拖欠的只是2019年、2020年这两年的物业费。
关键问题:停车场是否有审批?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
对于这个停车场的问题,
华发新城小区不止卢先生一位业主不满。
那么这个停车场是否有审批呢?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吧,
没有审批下来,
所以一直都是免费停”。
而对于拆除栏杆一事,物业工作人员称“并不影响车辆通行”,同时其表示“栏杆并非我们设的,自始至终那个地方跟我们不发生关系”。
“第三方”声音:催收物业费没问题 做法太让人气愤
采访中记者也联系上在卢先生单位门口大声质问物业工作人员的业主,她告诉记者自己是小区业主维权群的群主,当天在外面吃饭的过程中看到了发在群里的视频。“我们五个人没顾得上吃饭,就从旅顺五一路往现场赶,到了那里他们竟然还在”。
这位业主表示,物业催收物业费这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跑到业主单位门口指名道姓的催费,这种做法让人难以接受。“我的气就不打一出来,这太欺负人了!”这位业主说。
态度
业主:截止目前未收到物业道歉
物业:双方都保留诉讼的权利吧
卢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从自己单位门口离开后,很多业主去了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记者从现场视频看到双方态度都很激动,最终不欢而散。
卢先生表示截止目前自己并没有收到物业方面的致歉。
虽然欠缴物业费与催收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欠缴物业费与到业主单位门口指名道姓催收在法律上属于两个问题,当记者针对这个问题询问物业工作人员的看法时,工作人员表示“双方都保留诉讼的权利吧”。
是否会向业主进行致歉?
工作人员表示“看业主想怎么谈,若真走到法律程序,也有个先后顺序,若他缴了物业费,我们也跟他致歉,他觉得我们哪个地方做的不妥,(我们进行改进)也没问题”。
业主卢先生表示,自己在等待物业方面的态度,同时也在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律师:以这样的形式催款涉嫌侵犯名誉权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刘律师表示,若业主确实拖欠物业费,则物业公司应在合法、正当、必要范围内,及时通过温和、理性的诉讼等方式来主张合法权益;否则,若物业公司在公共场所以张贴的形式指名道姓进行催款,则其行为已超出了合法私力救济的范畴,直接贬低了特定业主的人格,导致其社会评价度的降低,故物业公司应承担名誉侵权的赔偿责任。当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其还将受到相应治安处罚。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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