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购买商品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大连瑞家地产 2018-02-26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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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2、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4、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全额购房发票。

提取金额

以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办理要件中的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房款总额。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注意事项

1、职工回购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住两用房或非自住住房及房屋坐落地在港、澳、台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两人以上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6、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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