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场所管理 开发企业需公开房屋备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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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场所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大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场所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材料展示墙、展板、展台、电子屏幕等形式公示以下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表》
2.商品住房预(销)售方案
3.《商品房买卖同》范本、补充协议
4.每套房屋的备案价格、销售情况表
5.《购房注意事项提示》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8.开发建设单位资质
9.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批复及详细规划方案
10.房屋面积测绘成果
11.周边不利环境因素、教育设施不确定信息
12.企业文化或者项目的其他情况。
二、公示方式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住房预(销)售方案、每套房屋的备案价格、销售情况表、《商品房买卖同》范本、补充协议、《购房注意事项提示》等内容应在展示墙进行张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批复及详细规划方案等应通过展板、展台、电子屏幕等形式进行展示,方便购房人査阅。
三、工作要求
1.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备案价格。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保证房源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对房屋销售情况进行更新,包括可售、认购、网签的销售状态和抵押、查封状态等。
3.商品住房的预(销)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原备案部门并公示。
4.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局(国土房屋分局)要定期开展检査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应当公示未公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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