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政协聚焦物业管理行业良性发展

人民政协网 2017-11-07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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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激发“城市细胞”活力人民政协报记者 吕东浩 孟雪莹“物业是城市的细胞,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是现代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社会治理激发“城市细胞”活力

人民政协报记者 吕东浩 孟雪莹

“物业是城市的细胞,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是现代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10月17日),大连市政协召开双月协商座谈会,围绕“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良性发展”与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磋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如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激发“城市细胞”活力?这是本次协商会上委员们共同关注的焦点。

大连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始于1993年,目前全市共有物业管理企业836家,从业人员5万多人,为约100万户、330余万城市人口提供了服务保障,为1.6万名下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解决了就业岗位。2016年,全市物业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5亿元,缴纳营业税1.3亿元。

委员们调研了解到,大连物业管理行业起步早、基础牢、亮点多,但发展中凸显的新矛盾、新问题同样不可小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机制尚不完善、市场监管方式亟需进一步改进、业主消费意识滞后、物业纠纷问题较多、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理想、物业行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较低等。

今年初召开的大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全会期间,多位委员就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良性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引起广泛共鸣,市政协亦将相关提案列为重点提案,并纳入2017年协商计划。同时,组织政协委员、党派成员和行业代表成立了课题组,站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高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10篇发言材料和调研报告。

“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到社区治理体系范畴,势在必行。”陈文卿委员提出,正在论证的《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应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之中,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与物业管理小区结对建立党员联络站、派遣党建指导员等途径,推进党的工作向物业管理延伸。

大连实行物业管理属地化以来,市、区两级管理机构已经健全,行政人员比三年前增加了一倍,但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社区人员“身兼多职”的现象普遍存在,属地化“纵向到底”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导致物业服务扶持项目考核、物业管理网格化排查等重点工作难以全面开展。就此,讷建宏委员建议进一步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逐步建立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各组织之间要明确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社区管理工作。王永磊委员认为,在发挥好街道、社区核心作用的前提下,还应引导社区居委会主动承担起居民自治的责任,把居民自治贯穿于楼院管理和服务之中,较大限度地发挥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大连物业管理走过26个年头,目前行业各类数据仍然靠‘估算’,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给行政决策、日常管理带来很多困难。”市政协法制委在调研报告中呼吁加快完善物业管理行业政策法规体系,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尽快出台相关条例,调整完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物业行业扶持资金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使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市政协主席李万才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总体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百姓需求,推进社区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动物业企业结合行业发展新趋势,重新设计商业模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同时,以物业企业转型升级为契机,开辟更多的物业服务渠道,打通城市生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商业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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