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增幅6% 大连上调较低工资标准

大连房产 2018-03-06 19: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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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全市较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全市较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该通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530元调整为1620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430元调整为1520元。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5元调整为16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4元调整为15元。

本市自1995年开始建立较低工资标准制度,经过多次调整标准由1995年的220元调整到2018年的1620元。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新的较低工资标准,如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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