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邻居楼顶赠给楼上住户业主建造小房致楼下漏水惹纠纷

大连楼市观察 2020-01-07 16: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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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房地产交易中,不少开发商往往会给顶层住户赠送“阳台”,给底楼住户赠送“花园”。以此方式销售并不受欢迎的顶层底层房屋。然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赠送”往往并不合法。近日,普兰店法院就判决了一宗类似案件,开发商的“赠送”行为被判无效。 购房获赠超大阳台 私建小房楼下漏水 市民杨某2005年10

如今在房地产交易中,不少开发商往往会给顶层住户赠送“阳台”,给底楼住户赠送“花园”。以此方式销售并不受欢迎的顶层底层房屋。然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赠送”往往并不合法。近日,普兰店法院就判决了一宗类似案件,开发商的“赠送”行为被判无效。

购房获赠超大阳台 私建小房楼下漏水

市民杨某2005年10月在大连市普兰店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是错层设计,杨某购买的是顶楼,他家厨房外面是楼下王师傅家的房顶。杨某称,当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套顶楼厨房外面王师傅家的楼顶全部面积是开发商赠送给他家的“阳台”,他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也标明:阳台是非封闭式,装修标准为“沙灰”。

杨某称,当时就是冲着这套房子外面有一个超大阳台才决定购买的。2006年,杨某在王师傅家楼顶用砖瓦和轻钢彩板围建成一小房,占用了王师傅家楼顶一半面积,剩下的面积作为自家露台使用,平时养花、晾晒衣物。

楼下王师傅说,自从杨某在自己家楼顶建了一个小房后,自己家厨房、客厅和北卧室就开始漏水,地板多次被淹,墙壁、家具受水淋,导致自己的房子至今无法居住,多次找杨某维修无果,便向普兰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杨某私搭乱建。

小房被强制拆除 法院判杨某停止使用涉案楼顶

杨某称,自己在自家阳台上建小房,属于合理使用,拒不拆除。2018年6月份,普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过调查,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杨某仍拒不执行,普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便强制拆除了杨某在王师傅家楼顶建的小房,并对王师傅家房顶进行了维修。

王师傅说,邻居杨某在自己家楼顶建的小房被普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后,杨某仍把他家楼顶当阳台使用,自己家厨房、客厅和北卧室的漏水问题仍没有解决,便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邻居杨某起诉到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要求邻居杨某停止用其家楼顶当阳台,并赔偿损失。

王金海律师说,王师傅家楼顶是沥青、沙子做的防水层,表面较软,与阳台地面设计是不一样的。杨某在王师傅家楼顶上面走动、晾晒衣物,改变了房顶的设计用途,加之拆除违章小房时防水层没有做好,导致王师傅家漏水。杨某辩称,王师傅家楼顶是开发商赠给他家的“阳台”,自己是正常使用,但其提供的房证上房屋平面图并没有开发商声称的赠与“阳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师傅家的楼顶是否属于邻居杨某家可以自由使用的阳台是本案争议焦点。虽然杨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阳台非封闭式的内容,但杨某产权证上平面图中并没有相关阳台的标注。经现场勘查,杨某房产证平面图与房屋实际格局不一致,且王师傅家楼顶空地也非开放式阳台的建筑形式,因此,尽管杨某厨房向外有通往王师傅家楼顶的门,也不能据此认定王师傅家楼顶作为开发商赠送给杨某家的“阳台”。鉴于楼顶对其下房屋在防水及安全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如果不限制杨某使用,可能会对楼顶造成损坏,势必影响楼下王师傅作为房屋产权人安全使用,因此,王师傅主张邻居杨某停止使用其家楼顶当阳台的诉讼主张合理合法。

近日,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214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某停止使用涉案楼顶。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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